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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政策法規 人氣:0 日期: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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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為深化改革開放,服務經濟建設,適應形勢發展,我處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上海的實際情況,對以下外國人提供入境和居留的便利。
一、在滬應聘就業,居住期已滿5年的,并未發現有違法犯罪的行為,可申請有效期2年的居留證,也可申請2年多次返回“Z”簽證。
二、居住上海1年以上,并獲得上海市“白玉蘭紀念獎”和“白玉蘭榮譽獎”的,可申請有效期3—5年的居留證,也可申請3—5年的多次返回“Z”簽證。
三、已取得2年以上有效期在滬居留資格,又多次獲得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嘉獎,或經市級主管部門推薦的,可申請5年長期居留證,也可申請5年多次返回“Z”簽證。
四、獲得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授予“雙優”三資企業的外方高級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可申請3—5年的長期居留證,和3—5年的多次返回“Z”簽證。
五、在滬投資數額較大(3000萬美金以上);國家重點項目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含部門經理以上外方人員)和高科技人員(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特別專業證書),可申請3—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和3—5年多次返回“Z”證簽證。
六、市級高科技園區內三資企業中的外籍科技人員、高層次管理人員(經主管部門審核過)可一次申請3—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也可同時申請3—5年多次返回“Z”簽證。
七、上述一至六條規定人員家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與其相同的居留證和多次返回的“Z”簽證。
八、在滬任職的留學生歸來人員的外籍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員,可申請有效期為5年以下的外國人居留證,也可以同時申請5年以下的多次返回“Z”簽證。
對歸國留學人員(未加入外國籍)來滬就業的,其家屬是外國籍的,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和市人事局歸國留學生處出具的證明,可為其家屬辦理3年以下的外國人居留證,并根據其本人需要,為他們辦理返回“Z”簽證。
九、對出國留學后加入外籍的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才申請定居(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批準同意發給永久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有效期一欄“定居”),可根據需要發給1—5年多次返回有效“D”簽證。
十、執行政府間無償援助協議的外籍人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發給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同時發給外國人居留證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簽證。
十一、對我國經濟建設有重大貢獻的,長期在我國居住的知名人士和獲得上海市榮譽市民稱號的,可申辦永久居留,同時申辦5年有效的多次返回“Z”簽證,其隨行配偶及子女可申辦在滬定居。
十二、對投資額度較大的投資者(3000萬美元以上)、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才、獲得上海市“白玉蘭紀念獎”和“白玉蘭榮譽獎”的、獲得上海市人民政府嘉獎的,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5年,每次停留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多次入境有效“F”簽證。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二OO一年元月
地址:上海市吳凇路333號
電話:86-21-63576666轉5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