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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政策法規 人氣:0 日期:20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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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近年來大量留學人員學成回國。為了方便留學生落戶,據上海戶口老師了解到江西省公安廳10日發布了妥善解決留學人員落戶問題的政策。對于以往出國(境)前已注銷常住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無論是恢復戶口還是落戶,均須提供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回原轄區憑護照辦理
據介紹,對于回國后欲在原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的留學人員,轄內派出所可以憑回國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依據原戶口注銷登記直接辦理恢復戶口手續;理由正當,需要在本市、縣內其他派出所轄區登記戶口的,落戶地派出所可以憑回國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及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證明中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恢復有條件
對于已在當地取得具有產權住房的,可在原住房所在轄區派出所直接恢復戶口;對于沒有產權住房的,可以根據其本人在當地按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朋友以及原工作單位的先后次序,憑有關當事人或單位出具的同意該申請人遷入本戶的書面證(聲)明材料以及申請人的相關材料恢復戶口;對于不具備這些條件的申請人,準予其憑上述證明在當地保存其檔案的人才中心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