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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政策法規 人氣:0 日期:2014-03-05
免費提供最新落戶政策及一對一落戶上海方案
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一、受理條件
1、獲得國(境)外學士(含)以上學位的公派、自費出國留學人員;
二、受理程序
出國留學人員或其委托人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頒發《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憑證書向外資、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留學人員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一萬美元,享受與外商投資企業同等待遇。
管理部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受理部門:上海市回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三、受理地點和時間
閘北區,梅園路77號4樓“上海人才大廈”
注:周一至周五,其中周三由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財稅局、上海市外商投資委員會、上海市技術監督局、上海海關、外匯管理局等管理部門一門式咨詢服務。
2、出國留學后已獲得外國長期(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的人員;
3、在國內已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