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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熱點導讀 人氣:0 日期: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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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2018年10月后,留學生落戶上海其實對社保和個稅不用特別在意,注意一下幾點就可以了:
A 社保繳費基數還是按照之前的繳費基數繳費
B 個稅從2018年10月1日后納稅額按照新的稅率降低繳納就可以
2018年10月前還是按照老的稅率表繳納個稅,10月后自然降低就可以了,還有稅和社保還是需要正常合理匹配。
目前2018年04月后留學生社保和個稅應該繳納明細如下:
2.在國內“211”高校(見附件1)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繳費基數不低于72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月不低于139元。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繳費基數不低于72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月不低于139元。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社保繳費基數不低于72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月不低于139元。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也就是第五種情況的留學回國人員社保繳費基數不低于108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月不低于527元。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社保繳費基數不低于72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月不低于1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