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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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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為貫徹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人才強市戰略部署,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組織部等部門《關于印發<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上海市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樹立人才猶先發展理念,接照突出重點,以用為本、特事特辦、統籌實施的原則,加大上海推進力度;堅持產業聚才、項目引才,大力引進、培育和用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堅持充分尊重、積支持、放手使用人才,營造創新偉大、創業崇高的良好氛圍,為搶占新一輪產業發展制高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實現,加快建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堅強人才保證。"
二、目標任務
大力實施上海"千人計劃";搭建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臺,探索建立國際高層次人才資源開發新模式,努力把上海建設成為創新力、競爭力、吸引力和影響力的國際人才高地之一。
上海將用5—10年時間,圍繞重大戰略和上海重點發展戰略目標的人才需求,引進一批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并爭取其中一批引進人才入選中央。在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園區,建立20—30個市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并爭取其中一批基地建設成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支持人才基地進行更加大膽的體制機制探索,將有關投融資、股權激勵、成果轉化等方面政策在人才基地先行先試,營造寬松環境,把基地建設成為海外高層次人才能發揮作用、能產生效益的。繼續發揮現有各類人才支持計劃的作用,形成分層分類的人才引進、培育平臺。
對上海引進人才授予稱號,列入各級黨委和政府直接聯系的專家范圍。
三、引進對象
引進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在本領域有較高度,得到同行專家認可,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實驗室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國際企業、金融機構、其他相關機構和國際組織中擔任重要職務的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4、實現、建設和社會主義
現代化國際大都市過程中緊缺急需的具有國際或國內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層次人才。
上海引進人才的重點領域主要是三個方面:
1、依托重大專項、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工程 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及創新創業基地等,重點引進并支持一批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發展的創新創業人才。
2、聚焦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重大裝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車、海洋工程裝備、新材料、軟件和信息服務等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對人才的需求,重點引進和支持千批掌握核心技術,擅長知識產權戰略謀劃和知識產權運作,能夠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實現知識產權價值化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重點引進和支持一批具有優異的創業投資、科技擔保管理業績,擅長培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科技擔保領軍人才和團隊。
3、圍繞加快建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需要,重點引進和支持-批國際金融、航運、貿易、經濟領域人才及有一定國際度的文化藝術大師、創意人才。
符合上述標準的人選,按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重大工程及企業、金融、航運、文化、創業等類別,由有關牽頭單位和區縣組織申報,通過公平公正的專家評審和規范合理的程序后,列入上海。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四、引才方式
加強宏觀引導。
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和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共享機制,組織海外高層次人才論壇,及時發布、定期更新《上海海外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引導海外高層次人才向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集聚,提高升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發揮市場作用
鼓勵并支持用人單位面向海外開展多種形式的自主招聘,建立市場化引才長效機制,發揮用人單位引進人才的主體作用。鼓勵人才服務機構與用人單位、人才基地加強合作,發揮人才服務機構推薦人才的重要作用。
暢通對外聯絡i
發揮海外聯誼會等社會團體和各類行業協會、海外聯絡辦事機構、海外合作單位的作用,宣傳引才計劃和優惠政策。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鼓勵專家學者、企業家推薦人才,實現以才引才。鼓勵人才自我推薦。
五、主要措施
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創新機制、創新政策、創新服務,把引進與培育緊密結合起來,讓人才充分發揮作用,確保海外高層次人才引得進、用得好、留得住。
搭建更加寬廣的創新創業舞臺。
崗位職務。用人單位可采用崗位招聘方式,直接聘任引進人才擔任中層以上領導職務或技術職務,所需編制、職數和技術職務計劃可單列,還可設置技術特設崗位。擔任領導職務的,按照于部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負責選任。用人單位要幫助刮進人才制定職業發展規劃,支持引進人才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跟蹤行業領域前沿動態。
承擔項目。引進人才可參與和本市重大項目咨詢論證、重大科研計劃項目研究和標準制訂等工作或擔任主要負責人。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在保證項目目標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按照規定的職責范圍,有權決定科研經費的使用,可自主調整項目技術路線、自主調整和配置人員。
資金扶持。對承擔重大項目而需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幫助引進人才申請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用人單位、相關部門的其他經費支持要向引進人才傾斜,而且可按有關規定增加人力資本的投入比例。鼓勵各有關部門、區縣和園區提供項目風投基金、資金信用擔保等其他資金扶持,建立市場化的投融資引導機制。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所在區縣創新國資投資機制,建立銀證風險共擔機制,引導銀行進行信貸服務創新,加大對引進人才創業的扶持力度。
績效評估。用人單位要按國際慣例和科研規律,設置考核周期和考核指標,依據與引進人才簽署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評價引進人才的工作績效,避免多頭、重復評價。評價時,應參考海外專家意見。
評選獎勵。支持引進人才參加國內各種學術組織,參加中國科學院院士 、中國工程院院士 評選。有關部門要根據引進人才特長,積吸納其作為本市各類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以及其他人才和項目評審專家。對于作出重大貢獻的引進人才,可直接作為本市各類政府獎勵候選人,并推薦參加各類人才的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