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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熱點導讀 人氣:0 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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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1. 留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壹份(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
2. 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
3 國外學位(歷)證書和成績單;
4. 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 屬在國外進修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國外進修證明(附指定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 出國留學前國內最后學歷(位)證書;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申請前與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紀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留學人員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 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家,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原件(見樣張);
10. 有婚史者須提交結(離)婚證;持國外結(離)婚證另需附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該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
戶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指定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中須注明;
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