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落戶上海辦理流程
戶口申報須知
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定居經批準后,請按下列程序辦理調動和戶口遷移手續:
1、(a)落社區公共戶:持“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批復”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請社區公共戶
(詳情請查詢公安局網址:http://www.police.sh.cn)。
(b)落家庭戶或單位集體戶:持“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同時攜帶調動人員身份證、“批復”及“遷滬落戶確認單”
至上海落戶所在區縣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由申報單位填寫“回國留學人員安置戶口登記表”,并加蓋公章。
4、持“遷移證”、“批復”、“回國留學人員安置戶口登記表(申報單位和檔案接收單位蓋章)”,
至梅園路77號1樓23號窗口辦理“申報戶口證明信”
(周一至周四9:00-11:00,13:30-16:00;周五:9:00-11:00,13:30-1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5、持“準予遷入證明”、“遷移證”、“遷滬落戶確認單”、“申報戶口證明信”至落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重要提示:
1、辦理戶口遷移同時需辦理調檔手續。檔案到滬后,方可辦理申報戶口證明信。
2、檔案掛靠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我中心”)的,由我中心出具調檔函。檔案是否到達我中心可登陸中心網址:
http://www.shrc.com.cn/“公共人事服務-人事檔案委托管理”查詢。
3、原檔案為學生檔案還存放在學校的,請學校將學生檔案通過EMS方式郵寄到我中心,郵寄時應使用高校學生檔案專用封套,
并在EMS封面上加蓋學校公章(騎縫章)及注明是留學生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