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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辦事指南 人氣:0 日期: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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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和創業,優化上海自主創新發展環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聯合啟動實施2014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項目申報工作。
支持方式:
1、浦江計劃資助類別分為四類:科研開發(A類)、企業創新創業(B類)、社會科學(C類)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類)。其中A和B類由市科委負責組織實施,C和D類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科研開發(A類)主要資助在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的科研項目。企業創新創業(B類)分科技創新和科技創業兩類。企業創新類主要資助企業所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的科研項目。企業創業類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自主創辦科技企業的技術研發項目,包括專利技術的產業化研究和后續技術研發工作等。社會科學(C類)主要資助社會科學(包括管理、經濟、歷史、藝術、教育、新聞傳播、語言文學、體育等)領域來滬工作和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
特殊急需人才(D類)主要資助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
2、2014年度資助重點為: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運、先進制造、現代服務、會展傳媒、文化藝術、創意產業等。
3、浦江計劃資助強度分為三類:團隊資助為30至50萬元;自然科學及企業創新創業類項目為20萬元;社會科學類項目為10萬元。
申報條件:
1、年齡要求:本年度資助的留學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國年限:本年度資助的非創辦企業類人員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回國工作;創辦企業類人員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回國工作(根據護照出入境記錄)。
3、申請者須全職回國來滬工作和創業,每年在滬工作時間須9個月(含)以上。在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的期限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
4、申報A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具有博士學位且在國外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2年(含)以上。
5、申報B類創新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在國外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2年(含)以上,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具有博士學位;2.具有碩士學位且在海外知名跨國公司、企業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且連續工作4年(含)以上。
申報B類創業類資助的留學人員,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一般應在國外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含)以上,其創辦的企業必須完成相關注冊手續且獲得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
6、申報C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具有博士學位且在國外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含)以上。在本市金融單位工作的留學人員,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擔任部門經理(含)以上職務。7、申報D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在國外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含)以上,并應符合本指南所規定的年度資助重點領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專有技術)來滬自主創業或具有特殊專長。申報該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先由所在單位書面推薦(推薦人的背景情況和推薦理由),加蓋(局級)主管部門公章,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浦江計劃管理辦公室,經浦江計劃管理辦公室審核后確定申報資格。
8、申請團隊資助須作為科技研發或社會科學研究團隊被高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業整體引進或作為創業團隊共同回國創辦企業,且持有有效留學人員資格認定證書的3人及以上團隊。申報團隊資助須經浦江計劃管理辦公室審核,確定申報資格。
9、浦江計劃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并申請者不能同時參與兩個(含)以上項目的申報。曾獲得浦江計劃資助者不可再次申報。
10、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留學人員資格認定證書》,并符合本年度申報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間持原證書換取新證。
11、根據浦江計劃為留學人員回國來滬工作和創業提供“第一桶金”資助的原則,留學回國后已獲得國家或本市政府資金支持的,不再列入本次申報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