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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落戶資訊 人氣:0 日期: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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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艱巨、長期的任務,應該循序漸進、平穩過渡。留學生落戶近年來,按照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由戶籍所在地管理向現居住地管理轉變”的要求,上海結合特大型城市的實際情況,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
2002年6月起,上海在引進人才中試行居住證制度,2004年又在來滬人員中擴大施行。留學生落戶政策居住證制度打破了不遷入戶籍就不能在滬正規就業的傳統模式,為各地來滬創業或就業的人才拓展了進滬渠道。持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在子女就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科技申報與評獎、職稱評定等方面可享受與戶籍人口相同待遇,滿足了人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居住證已成為人才進滬的主要方式,也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的人力資源保障。
對于“持《居住證》人員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轉辦本市常住戶口”,在居住證制度中有過原則的規定。結合近幾年來的實施情況,經過市有關職能部門反復研究,在匯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試行辦法》。
《試行辦法》規定,來滬創業、就業,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辦。條件設定上分為申辦條件和激勵條件。
申辦條件主要包括穩定居住就業、參加社保、依法納稅、能力水平、誠信記錄等方面。留學生戶口持居住證年限及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年限滿7年。
激勵條件主要強調能力業績和貢獻。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的,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高級技師且專業或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和參保年限的限制;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為適應部分未實行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制度的企業中就業、創業人員的實際情況,《試行辦法》設定了以薪酬、納稅、或創造就業崗位的實際水平,替代申辦條件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的要求,即薪酬及納稅或解決本市就業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的就業、創業人員可不受職稱限制。
今年,符合申辦條件的主要集中在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各類人才。如果在2002年申辦了《上海市居住證》目前仍然有效的,只要符合《試行辦法》申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