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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落戶資訊 人氣:0 日期: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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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能向民政部分申請依照劃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一、事實收養怎么上戶口
1、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義務區民警對申請人供給的資料進行考察核實并提出看法,由主管所領導簽訂看法后,報市公安局戶政部分。
2、市公安局戶政部分在接到上報資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3、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分審批決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訴申請人。
4、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其戶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跟市、縣公安局戶政部分的批件跟《準遷證》,當場簽發《遷徙證》并注銷戶口。
5、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 憑《收養證》、《準遷證》跟《遷徙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跟市、縣公安局戶政部分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二、事實收養登記程序
(1)申請
1、合乎《收養法》跟本《處理看法》劃定的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應當親身到縣(市)、城區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事實收養登記手續。
2、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包含公安、計生部分委托公民撫養)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到棄嬰、兒童發明地的縣(市)、城區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民政部分委托、安排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到棄嬰、兒童所在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城區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攝生父母有特別艱苦無力撫養的子女或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到收養登記辦法劃定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3、申請時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的證件跟證明資料:
①收養申請書。內容包含收養目標、不迫害、不拋棄跟撫養、教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障及被收養人來源經過跟形成事實收養的情況;
②收養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者需供給離婚證或法院裁決書或調處書);
③單位證明。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年紀、婚姻狀況、有無子女、經濟前提、身材健康狀況、道德品德、撫養教導被收養人才干的證明跟親友、民眾均公認收養人、被收養人確切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聯長期獨特生活的證明;
④身材健康檢查證明。上海居轉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收養登記機關指定的縣(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材健康檢查證明;
⑤“無子女證明”或“生養情況證明”。收養人經常居住地或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城區盤算生養行政部分出具的收養人不違背盤算生養法律、法規的“無子女證明”;或者收養人已有子女,民政部分委托、安排撫養或計生、公安部分委托撫養棄嬰、兒童的收養人的“生養情況證明”;或者收養人已有子女,不合乎《收養法》劃定“無子女”的前提,領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或兒童,確已形成事實收養關聯,盤算生養部分按盤算生養法律、法規處理的情況證明;
⑥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上海居轉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棄嬰、兒童撿抬人(組織或個人)向發明地公安機關報案的,由發明地公安機關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棄嬰、兒童撿拾人(組織或個人)未向公安機關報案的,當事人不能提交公安機關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的,可提交其所在單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跟查找不到棄嬰、兒童生父母的證明或者經公證的棄嬰、兒童來源的公證證明;
⑦民政、計生、公安部分出具的委托或安排公民撫養棄嬰、兒童的證明(收養民政、計生、公安部分委托或安排撫養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提交);
⑧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照片2張跟收養人一寸免冠照片各1張。
以上第
(1)、
(3)、
(4)、
(5)項證明資料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4、送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棄嬰跟兒童住所地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①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的證件、證明資料:
②社會福利機構、送養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與收養人簽訂的《收養協定書》;
③批準送養看法。
其余的送養人按《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劃定提交證件跟證明資料。
(2)審查
1、縣(市)、城區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取收養人提交的有關證明資料的基本上,遵守《收養法》跟《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劃定,對收養人提交的有關證明資料,認真審查。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滿足落戶基本條件可要求單位人事網上注冊,個人再注冊一個賬號填寫基本信息,個人準備相關紙質材料(建議提前1-2個月準備)。首先,驗證證明資料是否實在、齊全、有效;其次,核實收養當事人供給情況的實在性,必要時要進行考察,避免偽證。
2、收養登記員對收養人跟被收養人的情況進行綜合審理,對合乎《收養法》跟本《處理看法》劃定收養前提的,報縣(市)、城區民政局領導審批后,給收養人發《收養登記申請書》跟《收養協定書》。
(3)收養人與送養單位簽訂收養協定
收養人持《收養登記申請書》跟《收養協定書》到當地福利機構、送養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由送養單位的人事部分按《收養登記申請書》中“送養人情況”跟“被收養人情況”欄目內容請求,填上相應的內容;單位、村(居)委會負責人(即:單位的法人代表、村、居委會主任)在“送養人看法或兒童福利院負責人看法簽宇、蓋章”欄內,將被收養人來源情況、收養人跟被收養人形成事實收養的情況簡要敘述,提出是否批準收養人收養的看法,并簽名,單位的人事(辦公室)部分蓋上單位行政公章;
(4)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送養的社會福利機構、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將填好的《收養登記申請書》、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跟《收養協定書》(2份)一并交給收養人。由收養人跟被收養人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5)收養登記收養登記機關
依照《收養法》的法定程序,給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聯自登記之日起成破。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須要當事人到本地民政部分申請辦理領養手續,獲得領養證,才是正當收養。收養人憑正當收養證明,到公安戶籍派出所給孩子辦理戶籍手續。只有收養人資料齊全,基本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