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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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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今年上海市就目前備受關注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網邀請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政策解讀。
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連續滿7年,還是累計滿7年?
答: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即累計滿84個月。
問: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連續滿7年,還是累計滿7年?
答: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即累計滿84個月。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并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后,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問: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答:是指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留學生落戶上海持證前取得外省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的,視同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外省市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需通過本市考核復評。此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認可的其他職業資格證書,也可以作為申請的依據,相關職業資格目錄另行公布。
問:什么是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
答:是指持證期間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具有個人證書。
問: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
答:是指取得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證書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國家職業資格中明確可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可視作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問: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是指哪些地區的哪些崗位?
答:具體地區及崗位由教育、衛生、農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提出,經認定后另行公布。
問: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具體標準是什么?
答:創業人才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個人的直接投資或者按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
問: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如何申請?
答: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核實并備齊材料后,向注冊地所在的區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問: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由哪個部門進行初審,需要多長時間?
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正式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初審不合格的,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問: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由哪個部門進行審核,需要多長時間?
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問: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工作如何接受社會監督?
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審核合格人員有關信息在政務網上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問:持證人員如何辦理遷入戶口手續?
答:持證人員辦理遷入戶口,按以下程序辦理:
1、持證人員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三個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到落戶地區公安局的戶政部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外省市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持《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其他相關證明到落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遷滬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為農業戶口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有關政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問:子女符合什么條件,可以辦理隨遷?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答: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以隨遷;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戶籍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海歸落戶上海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另需提供學籍證明。
問:如何進行排隊輪候?
答: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行網上辦理,按照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自動生成網上順序號進行排隊輪候。超過當年調控總量的,繼續予以受理并審核,審核通過的,依次進入下一年度辦理。
問:試行辦法中規定申請材料所需的“有效身份證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是指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問:試行辦法中規定申請材料所需的“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證明”,是指什么?
答:是指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持證人員在2006年及以后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留學生戶口
問:試行辦法中規定申請材料所需的“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具體是指哪些材料?
答:具體指下列材料之一:通過考試、評審取得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經批準,通過以聘代評的方式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提供單位的聘書;本市頒發的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由外省市核發且通過本市考核復評的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經認可由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問:試行辦法中規定材料所需的“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