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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4-24
免費提供最新落戶政策及一對一落戶上海方案
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一問:歸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受理單位(unit)在哪里,聯系方式是什么?
答:歸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的受理單位為:上海服務中心;
答:中心現有的幾種咨詢方式方法如下:
三問:留學歸國人員申請落戶上海有沒有名額限制?
答:留學人員在符合一定標準情況下,申請來滬工作定居落戶,是上海市政府為吸引制定的一項優惠政策!不存在名額的限制。
四問:取得合作(collaborate)辦學的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可以申請落戶嗎?
答:合作辦學的學歷不在的申請范圍。
五問:哪類人員算歸回國留學(Study abroad)人員?
答: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學習,并獲得國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問:什么是海外高層次(high level)留學人才?
答:海外高層次(機構的等級)留學人才是指: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留學。學成后在海外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guǎn lǐ)等工作并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內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才,以及擁有教學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人才。
留學(Study abroad)回國人員如何辦理居住證
為方便高層次(機構的等級)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創業,今年來,上海、深圳等不少省市都打破戶籍限制,實行了居住證制度,鼓勵留學人員到當地工作、創業或短期服務(fú wù)。到這些地方工作、創業的留學人員可申請所在省市居住證,憑此證在購房、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申請辦理居住證有關程序(procedure)和需提交的材料,請向所在省市人事部門查詢。
留學人員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同樣享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但要符合有關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周歲;用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公務員除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guī dìng)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留學生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一般包括(bāo kuò):年齡條件、學歷條件、專業條件和政治條件,以及某些特殊職位的要求。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公務員還要由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上海戶口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六問:回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有時間限制(limit)嗎?
答:⑴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⑵具有碩士研究(research)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⑶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留學人員回國后直接來滬工作的,其工作定居落戶申請沒有時間的限制。在國外取得本科學歷的留學人員,回國后待業期不能超過1年。國外取得碩士學歷的留學人員,回國后待業期不能超過2年。在國外取得博士學歷的留學人員,回國后待業期不能超過3年。
七問:歸國留學人員回國后已經在外省市就業安置過的可以申請落戶上海嗎?
答:留學人員回國后已在其它省市工作就業的,不在工作定居的受理范圍,可由用人單位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八問:歸回國留學人員申請落戶上海對其和單位的勞動合同有什么要求嗎?
答:用人單位(unit)與留學(Study abroad)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須六個月以上。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所以在試用期內是不可以申請落戶的,大家一定要注意,過了試用期后才可以申請落戶上海。
九問:歸回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的批復結果哪里可以查詢?
答:查詢網址:
十問:回國留學(Study abroad)人員落戶上海個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 留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壹份;
2.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留學(Study abroad)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
3 國外學位證書和成績(score)單;
4. 我國駐外使館教育處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 屬在國外進修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國外進修證明(zhèng míng)、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 出國留學前國內最后學歷證書;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申請前與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visa)及出入境紀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留學人員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logout)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 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家,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Promise)書原件;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fú wù)中心集體戶的;戶口若由上海服務中心指定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10. 有婚史者須提交結婚證;持國外結婚證另需附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十一問:回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單位(unit)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 本申請由用人單位(unit)組織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來辦理;
2. 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
3. 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
4. 系事業、社團、民辦非公司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
5. 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Certificate of Organization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