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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上海留學生落戶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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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申請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定居須知
一、 用人單位(unit)須提交的材料:
1.本申請由用人單位(unit)組織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來辦理;
2. 用人單位(unit)報上海市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
3. 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yíng yè)執照;
4. 系事業、社團、民辦非公司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organization):金融許可證
5. 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
如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a.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b. 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c.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d.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7. 留學(Study abroad)回國后所有勞動合同(contract)、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個人社會保險繳納單;若回國后無業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unit)出具證明原件
二、留學人員本人須提交的材料:
1. 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壹份;
2.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留學(Study abroad)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
3 國外學位證書和成績單;
4. 我國駐外使館教育處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 屬在國外進修一年以上的留學(Study abroad)人員:國外進修證明(zhèng míng)、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 出國留學(Study abroad)前國內最后學歷證書;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申請前與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visa)及出入境紀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留學(Study abroad)人員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 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家,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原件;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戶口若由上海服務中心指定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10. 有婚史者須提交結婚證;持國外結婚證另需附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三、國內隨遷或國外隨歸家屬須提交的材料:
1. 留學回國人員家屬安置交流登記(registration)表原件;子女免填表;
2. 國內最高學歷證書;屬肄業的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生的材料與留學人員相同;
3. 國內隨遷配偶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zhèng míng)、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回國半年內的配偶免體檢;國內隨遷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出生證明。
4. 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logout)證明(zhèng míng)、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5. 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無戶籍的,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屬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行在父親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后,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上海戶口辦理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6. 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unit)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接受單位的營業(yíng yè)執照、組織機構(organization)代碼證、屬三資企業的須附外商投資(意義:是未來收益的累積)企業批準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并附勞動合同;
7. 放棄隨遷的配偶附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原件。上海戶口辦理除了指戶數和人口之外,內地常以它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四、注意事項:
1.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的材料均為A4、單面復印件,并須驗原件;
2. 樣張請參見網;
3. 受理時間:9:00-11:30,13:30-17:00;受理地址:上海市閘北區4樓上海服務中心,聯系電話:32508066,郵編:200070;
4. 審批通過后會在上公示,供用人單位(unit)查閱。
址:
申請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定居須知
一、 用人單位須提交的材料:
1.本申請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來辦理;
2. 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
3. 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yíng yè)執照;
4. 系事業、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5. 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organization)代碼證;
6.
如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a.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b. 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c.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d.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7. 留學回國后所有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個人社會保險繳納單;若回國后無業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證明原件
二、留學人員本人須提交的材料:
1. 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壹份;
2. 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
3 國外學位證書和成績單;
4. 我國駐外使館教育處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 屬在國外進修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國外進修證明、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 出國留學(Study abroad)前國內最后學歷證書;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申請前與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紀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留學人員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