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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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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上海落戶積分政策及申請人落戶辦理條件
《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人前提
一、政策依據
《上海市落戶治理辦法》
《上海市落戶積分治理試行辦法》
《上海市落戶積分治理試行辦法履行細則》
二、申請人前提
1、持有《上海市落戶》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正當牢固居住、正當牢固就業并加入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能申請積分。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2、持有《上海市落戶》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落戶積分治理信息體系進行網上模仿估分,滿意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破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一)持證人跟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資料包含: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落戶》;
2.《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件);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請)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二)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資料外,持證人還應當供給與《上海市落戶》積分指標名目對應的資料:
1.持證人依照國度教導行政主管部分劃定獲得的被國度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
2.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巧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巧類職業資格證書(注冊類的須在注冊有效期內),并供給相應的專業技巧職務聘書或聘請證明;或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國度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度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上海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上海市獲得。
3.持證人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4.持證人在上海市投資企業的驗資講演、工商檔案機讀資料、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的納稅明細或最近連續3年聘請上海市戶籍人員數(須由所聘單位為其連續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月仍在所聘單位)。
5.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揚嘉獎證書。
持證人申請表揚嘉獎加分的,由表揚嘉獎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揚工作跟諧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6.持證人配偶為上海市戶籍的,供給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7.其余須要的相干資料。
(三)持證人配偶跟同住子女須要享受積分相干待遇的,應當供賜與下資料:
1.結婚證;
2.配偶身份證;
3.配偶跟子女戶籍證明;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彩證或者其余合乎盤算生養政策的相干證明資料;
6.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個別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應當供給就讀證明跟學籍證明。
除特別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資料均須核查原件,提交復印件。
第五條(資料受理)
受理機構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積分申請資料進行初審,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憑證;資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訴用人單位補齊資料。
持證人跟用人單位應當對《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資料的實在性負責。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