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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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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市教委今晚發布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以及申辦本市戶籍的辦法。上海戶口留學生落戶咨詢留學生落戶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且用人單位和申辦者均需滿足一系列條件。 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予以注銷。具體申請辦法詳下文: 通知7大要點 一、引進上海社會經濟發展緊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是加強人才強市,培養和集聚各類人才的重要措施,對上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不斷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充分發揮居住證和戶籍吸引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務,強化以積分制為主體的居住證制度的主渠道作用。優先滿足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緊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的落戶需求。 二、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滬就業創業的合法權益,各用人單位應按照《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 三、嚴格規范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管理,用人單位須作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及居住證積分申請的主體,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于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范圍。 四、相關主管委辦局、在滬央企、市屬單位、部分區縣等申請材料受理經辦的機構,要認真審核下屬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用人單位登記表》。 五、相關主管委辦局、總部在滬央企、區縣、市級及以上開發園區要結合度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在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推薦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重點用人單位,并填寫《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推薦重點用人單位情況登記表》。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度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實際需求予以研究認定。對于2013、、重點用人單位退工率較高的,將不再認定為重點用人單位。 六、各高校要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相關政策和具體手續辦理方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畢業生到本市重點用人單位、重點領域就業,并認真為其做好相關申報材料的鑒證工作。各高等學校應該加強管理,嚴格審核畢業生的有關材料,確保畢業生材料的真實性。市學生事務中心審核發現弄虛作假的,應取消畢業生落戶申請資格,并 七、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予以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各受理點要根據《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切實做好受理及相關服務工作。 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通知單》的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于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同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 二、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4.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復印件以及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