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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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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擬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意見稿顯示,標準分值為120分。留學生落戶上海海歸落戶上海留學生落戶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 這120分該如何獲得? 根據征求意見稿,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導向指標組成,其中導向指標為加分指標。持證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積分之和。 基礎指標包括,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 b68 業執照連續經營滿6個月并依法納稅的,積10分; 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 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 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注的,每滿一年積5分。 基礎分值非常重要。持證人的任一項基礎指標分值不能為0,否則取消積分資格。 什么樣的條件下可獲得加分? 根據征求意見稿,持證人符合年度公布的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目錄的,加20分。此外,持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以外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點發展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20分。 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為每年兩次,分別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根據積分情況,持證人可逐步享受與本市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持證人可申請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本市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本市參加中考的資格。